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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信息>政策法规
统一低碳产品认证制度 已在三省市试点
发布时间2013/3/25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日印发《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这个办法,我国将建立统一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以规范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引导低碳生产和消费,促进我国低碳产业发展。
  据介绍,低碳产品认证是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碳排放量值符合相关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相关产品、服务及其过程的碳排放量进行检测、核查、审定和认证等技术评价活动,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引导低碳生产消费方式,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近年来,一些国家陆续建立了碳足迹、碳核查等合格评定制度,为减排行动及建立碳排放市场体系提供了技术支撑。据介绍,建立我国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将为低碳产品的生产、消费和政府监管提供科学的评价与采信依据,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碳排放领域的话语权。
  根据《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我国将建立统一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低碳产品目录,统一的标准、认证技术规范和认证规则,统一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这个办法还同时规定了从事低碳产品认证、检测活动的机构及人员的资质条件,明确了实施程序、监督管理要求和相关法律责任。
  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监委共同启动了应对气候变化专项“我国低碳认证制度建立研究”,《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是该研究项目的重要成果之一。目前,低碳产品认证的试点工作已在广东、重庆、湖北三省市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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