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无标题文档
首页 1
协会动态
1
化工信息
1
化工安全
 
  搜索
在线学习
1
为您服务
1
党政公开
1
了解协会
化工信息>政策法规
合成氨废水排放标准再度收紧
发布时间2013/4/2
针对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的新版《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4月1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秘书长周献慧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与2001年第一次修订相比,对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收紧,氨氮排放的标准尤为严格,给合成氨生产企业提出了非常艰巨的任务和明确的时间要求。

  该标准是对1992年发布《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第二次修订。《标准》明确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为100mg/L和200mg/L,氨氮为40mg/L和50mg/L,总氮为50mg/L和60mg/L;自2016年1月1日起,标准提升至化学需氧量(COD)为80mg/L和200mg/L,氨氮为25mg/L和50mg/L,总氮为35mg/L和60mg/L。同时,总磷等多项标准也同步提高。

  对此周献慧指出,以2014年到2015年第一个时间段来说,大型企业的二级地区排放标准就提高了50%,一级地区企业的排放标准则要削减1/3氨氮浓度的排放量。而2016年以后的第二阶段,氨氮间接排放的限值没有变化,但直接排放的限值更为严格,为25mg/L。

  周献慧认为,合成氨生产企业只有通过技术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加强氨氮治理,开展综合利用减少排放,才能达到污染物治理的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她建议,企业要加紧采取措施,认真研究,制定详细的规划。首先要在第一时间段内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然后再进一步提升改造,在2016年第二个时间段达到要求。

< 返回 >      
无标题文档
 
 

首页协会动态化工信息一周报价为您服务 党务工作了解协会

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2003-2007)
地址:上海徐家汇路560号1503室 邮编:200025
电话:021-64458627 传真:021-64450897
设计制作:化工热线 www.chemol.net    网络维护:化工热线 www.chemol.net
沪ICP备05014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