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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信息>政策法规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出台
发布时间2013/8/20
8月16日,国家安监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包含安全生产信息、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应急管理、事故和事件管理等13部分共30条。

    据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王浩水司长介绍,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是国际先进的重大工业事故预防和控制方法,是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该《指导意见》每条内容都详尽、具体。比如,在风险管理中要求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对其他生产储存装置的风险辨识分析,针对装置不同的复杂程度,选用安全检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预危险性分析、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HAZOP技术等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可每5年进行一次。企业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进行风险辨识分析。企业要组织所有人员参与风险辨识分析,力求风险辨识分析全覆盖。

    王浩水指出,试生产过程是最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因此《指导意见》就试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要求企业明确试生产安全管理职责,强化试生产前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等。如试生产前,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生产等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开展“三查四定”,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确认工艺危害分析报告中的改进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已经落实;系统吹扫冲洗前,要在排放口设置警戒区,拆除易被吹扫冲洗损坏的所有部件,确认吹扫冲洗流程、介质及压力;蒸汽吹扫时,要落实防止人员烫伤的防护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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