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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信息>政策法规
规范网购危化品 我国出手管控互联网危化安全
发布时间2015/3/12

自3月1日起,由公安部牵头,会同国家网信办、工信部、环保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联合制订的《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开始执行。此前,福建、南京等省市已经展开专项行动,打击危险物品非法发布信息、买卖、快递等行为。

业内人士对此指出,当前在互联网和快递业兴起的同时,也带来了危险化学品邮寄交叉监管盲区,形成了较大的安全风险,各地也时有毒快递事件发生,管控互联网危化品安全已十分必要。

违法网购屡禁不止

春节前后,笔者就网络危险物品信息发布和网购危险化学品进行调查时发现,一些化学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厂家不顾有关规定,也没有吸取近年来非法寄递化学品导致的事故教训,仍然肆无忌惮地进行快递化学品违法交易。

湖北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在互联网上向笔者介绍,该公司有大量的秋水仙碱出售,且纯度达到98%以上,售价为每克150元,购买秋水仙碱需要签订合同,但不需要其他证件,付款即发货。他承诺,秋水仙碱完全可以通过快递运送到用户手中,不需要用户前往提货。据了解,秋水仙碱是一种植物提取的生物碱,多用于临床,有剧毒,成年人摄入6~7毫克即有生命危险,但目前秋水仙碱没有列入危化品名录,也未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

随后,笔者又根据互联网信息联系了山东省一家化工厂的张经理。张经理说,他们厂生产甲基丙烯硫酸钠等化学品,购买他们厂的产品一般都采取银行直接汇款的方式支付货款。“款到出货,不需要其他材料,也不需要合同。”笔者了解到,甲基丙烯硫酸钠是中性有毒化学物质,为强氧化剂,会刺激眼睛、皮肤和呼吸系统。

笔者还循着互联网信息联系了江苏一家生产氟乙酸甲酯的化工公司。该公司销售经理谭先生表示:“以前购买我公司产品可以快递,出了毒快递事件后,风声较紧,不方便快递氟乙酸甲酯,但是可以通过物流寄送样品。”

多方合力打击非法

危化品邮寄,涉及安监、邮政、公安等多个部门,为遏制非法寄递化学品现象,政府有关部门已就这方面工作开展了联合行动,形成了工作合力。

前不久,南京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以及市安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化学品邮递安全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危险化学品坚决不予收寄,普通化学品也必须出具安全证明才能收寄。

“危险化学品有毒、易燃、易爆,而快递又和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把危险化学品和一般生活用品放在一块儿运输,十分危险,所以坚决不能予以收寄。”南京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副处长汪寒介绍。不但危险化学品不能收寄,对普通的化学品也必须出具相关部门审核的安全证明后,才能进行收寄。“化学品的种类很多,普通邮递员很难辨别哪些属于危化品,哪些属于安全的化学品,所以,但凡邮寄化学品,必须出具安全证明,否则出于安全考虑均不予寄递。”汪寒说。

福建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章龙华介绍:“为防止化学品非法邮寄,福建省已在部分县市邮局试点设立邮政安全末端网点,将邮政安全监管网在乡镇铺开,2015年将在全省各个乡镇设立邮政安全末端网点,发挥当地公安派出所、邮政局等单位作用,从收寄源头上做好化学品把控。”

福建省南平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科李英表示,该局在全市各县区聘请了公众人物或邮政系统工作人员担任邮政安全社会监督员,对可能出现的邮政安全问题进行监督。“收寄员收寄快递物品时,由监督员对被寄物品进行检查、验试,无法识别的物品,要求寄件方提供安全证明。此外,邮政系统正打算推行寄件方实名制快递,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邮件的安全性。各邮政分拨中心还会对每件快递邮件进行红外线扫描,一旦发现危险物品和禁运物品,就将邮件交给公安机关。”李英说。

新平台需要新规定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理事赵力平认为,《规定》在当前互联网、快递发达的情况下及时出台,十分必要。此前我国已有多部法规就危险化学品交易问题作出规定。比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国家邮政局颁布的《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也规定了禁止邮寄的危化品种类,如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此外,相关部门还就化学品邮寄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比如,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五部门早在四年前就已经联合发布公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有毒化学品销售信息。”赵力平说。

但目前,随着互联网、快递产业的迅速发展,网上违法发布信息、违法快递行为时有发生,并由此引发了一些毒快递事故,影响恶劣。在新形势下,《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的管理,规范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信息发布行为,依法查处、打击涉及危险物品违法犯罪活动。

边缘产品尚需管控

笔者还了解到,尽管法规规章对化学品邮寄作出规定,有关部门也联手监管此项工作,但在管理中还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类似秋水仙碱这类并不为很多人所熟知的化学物品,少量便可致人死亡,但却因为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而在市场上随意流通,成为隐患。对于此类边缘化有毒化学物品监管,还有待得到更多的关注。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巡视员方忠表示,化工产品利用得好会造福人类,用得不好会适得其反。如硫酸是一种基础化工原料,用它可以生产成千上万种化工产品,但非法使用,轻则毁容,重则夺人性命。只有严格管理,才能避免负面影响。

湖南万家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安辉认为,危险物品的管理必须从严,不然就会像美国对于枪支弹药管理一样失控。他举例说,百草枯是一种价廉物美的灭生性除草剂,在全球得以广泛应用,但近些年来由于高毒农药退出历史舞台,百草枯成了人们的自杀工具,鉴于安全隐患问题,百草枯水剂也被停止生产,这与其说是农药的悲哀,不如说是管理的悲哀。

毒快递事件回放

2013年11月,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居民刘兴亮收到网购鞋子时,发现盒上有黏稠液体,后出现呕吐腹痛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称其死于氟乙酸甲酯中毒。经查系圆通快递装卸快件时,一个装有氟乙酸甲酯液体的包裹发生泄漏,前后共致1人死8人中毒。寄件单位为湖北荆门市熊兴化工有限公司。据调查,该厂有超过20次快递记录,快递公司也不只圆通一家,还包括申通、韵达、德邦等。

湖北省邮政管理局通报,收寄快件的当地快递公司由于收寄验视不规范,将被依法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责令山东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在全省开展安全整顿。

链 接

《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危险物品从业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网页显著位置标明单位、个人购买相关危险物品应当具备的资质、资格条件。

●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制造方法的信息。

●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与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不得为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网站接入服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定期对发布信息进行巡查,对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危险物品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违反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险物品内容的信息,或者故意为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违规危险物品信息提供服务的,依法给予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等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后

近年来,由于网上发布非法危险物品的信息泛滥成灾,利用危险物品实施犯罪的问题日益突出,硫酸毁容、投毒、爆炸等恶性事件接连发生,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影响恶劣。

《规定》的出台与实施,首先有利于危险物品管理,有利于抑制利用危险物品实施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危险物品的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生产、运输、销售到使用,必须全过程实行严格管理,只有步步严管、环环相扣,才能确保本质安全。

其次,有利于整顿危险物品生产、运输、销售市场,有利于维护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销售需要相关部门的许可,一些不法分子因利益驱动钻管理的空子,利用网络散步生产、销售信息,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打击,严重扰乱了危险物品的生产、销售市场。

再次,有利于抵制网上违法发布、传输危险物品信息的行为,共同维护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通过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清除网上非法危险物品信息,依法严惩网上发布非法危险物品信息行为,推动形成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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